追光丨健身er们“阳康”后 ,如何科学稳妥地恢复运动?******
新冠感染后“阳康”了
好想赶快回健身房“撸铁”
可现在到底适不适合锻炼 ?
应该怎样科学恢复运动 ?
这 是近期不少小伙伴们关心 的问题
让我们听听专家们怎么说
问题一:恢复期到底能不能运动?
山西白求恩医院康复医学科主任王萍芝表示
新冠感染后长期住院或居家养病
会导致肌肉力量和耐力的下降
适量运动有利于身体恢复
但切忌操之过急
一般情况下
恢复期运动量
不宜超过平时的三分之一
逐渐增量即可
对患有糖尿病、高血压 、冠心病
等慢性病人群
及60岁以上老年人
最好在运动前咨询医生
根据自身情况
制定具体运动处方
问题二 :如何保证运动适量?
恢复运动之前及过程中
可持续对身体状况进行评估
广东省体育局日前发布 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转阴后(阳康人员)重返运动指南》指出
可使用6分钟步行距离试验
简易评估运动能力
正常人6分钟步行距离大于450米
主观感受轻松 、不费力
心率在每分钟110次以下
可以尝试开始恢复运动
世卫组织提示
恢复运动过程中
可使用“Borg主观疲劳感知评估量表”
粗略作为逐步提高活动水平的指南
如在锻炼后感到严重疲劳
以及其他症状加重
此时应避免进一步活动
问题三 :恢复运动应如何“循序渐进”?
恢复初期可开展一些相对温和的运动
如慢步走、做广播操、健身操等
而且要控制时间和强度
足球 、篮球 、羽毛球 、长跑等
较为剧烈的运动
建议暂缓恢复
根据世卫组织发布的
《康复指导手册 :COVID-19相关疾病 的自我管理(第二版)》
可考虑将恢复锻炼分为
五个阶段
每个阶段至少保持7天
第一阶段:为恢复锻炼做准备
例如 :呼吸练习 、温和的步行、拉伸和平衡练习
第二阶段 :低强度活动
例如:散步、轻微 的家务
第三阶段 :中等强度 的活动
例如:快走、上下楼梯 、慢跑等
第四阶段:具有协调和有效技能 的中等强度练习
例如:跑步 、骑自行车 、游泳等
第五阶段:回归到基线练习
可以完成感染之前的正常运动锻炼了
问题四:“阳康”人员恢复运动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王萍芝提醒
运动时要及时监测心率变化
以及主观感觉
如再次感染新冠
或运动时出现
心悸、头晕 、胸痛等不适
须立即停止运动
必要时寻求医疗帮助
长期健身者普遍认为自身体质好
易在未完全康复的情况下
进行较高强度运动
造成病情反复
因此切忌盲目自信
避免过度运动
记者 :刘扬涛、马晓媛 、薛宁婧
视频制作:薛宁婧
编辑 :吴俊宽 、王沁鸥
【法治护我心】划定深度合成服务“底线”“红线”******
【法治护我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系列解读】
光明网记者 陈畅 、李政葳
“雾里看花 ,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 的世界……”如果把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这首“315”晚会歌曲,用来描述当下互联网时代的“云”上生活,在技术发展与风险伴生之下 ,“虚”“实”之间让人颇有迷幻之感。
“再也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和耳朵 。”当换脸换声、三维重建、智能对话等逐渐应用开来,人们时常发出这样的感叹。这类深度合成服务催生了美颜美妆 、智能客服 、虚拟主播等一系列应用形态,但其被恶意利用制作虚假信息内容,进而带来了政策干扰、谣言泛滥 、低俗内容等。因此 ,我们也在呼吁——“借我一双慧眼 ,把这纷扰看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纵观互联网发展历程 ,技术治理本身就 是一场攻防对抗博弈,也是技术从创新应用到规范发展的必经之路。近日,这项深度合成技术被套上了“紧箍咒”——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 。《规定》出台划定了深度合成服务的“底线”和“红线” , 迈出我国新技术新应用立法的重要一步,也将有效维护网络空间良好生态。
明确义务要求,强化主体责任
事实上 ,深度合成技术由来已久。随着深度学习技术 、特别 是对抗式生成网络技术 的发展,深度合成技术门槛大幅降低 。2017年11月,Reddit网站 的用户“deepfakes”发布伪造视频,曾一度将这项技术推至风口浪尖,其“以假乱真” 的信息内容严重威胁国家安全 、干扰社会秩序。
何为“深度合成技术”?《规定》中给出了明确表述——指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网络信息的技术。
具体包括 :篇章生成 、文本风格转换、问答对话等生成或者编辑文本内容的技术 ,文本转语音、语音转换、语音属性编辑等生成或者编辑语音内容 的技术,音乐生成 、场景声编辑等生成或者编辑非语音内容 的技术,人脸生成、人脸替换 、人物属性编辑、人脸操控、姿态操控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 、视频内容中生物特征的技术 ,图像生成 、图像增强、图像修复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 、视频内容中非生物特征的技术 ,三维重建、数字仿真等生成或者编辑数字人物、虚拟场景的技术等。
诚然,从技术进步的角度看 ,深度合成技术应用的初衷 是让生成合成内容更逼真,但技术在愈趋“智能”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更多风险 。对此 ,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所长孟丹介绍 ,除深度伪造风险外 ,还包括生成合成信息内容带来 的个人信息泄漏 、侵犯人格权和知识产权等他人合法权益等风险。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既是新技术 、新应用的创造者、受益者 ,也应该是控制技术风险 、引导技术向善的责任践行者。记者梳理发现,《规定》明确了深度合成技术定义和服务范围 ,提出了服务提供者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指出了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备案义务,并对服务提供者履行安全评估和配合监督检查义务提出具体要求 。
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所长徐波这样评价 :《规定》分析梳理了深度合成活动边界,对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技术支持者和使用者以及应用程序分发平台等主体应履行 的责任义务作出规定 。比如 ,服务提供者应履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使用者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加强深度合成信息内容管理等义务 ,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应履行加强训练数据管理、加强深度合成技术管理等义务 。
健全技术支撑体系 ,促进科技向上向善
从此起彼伏 的社会案件中可以看出 ,深度合成信息内容制作和传播数量正在高速增长 ,尤其伴随“元宇宙”等新模式 、新场景不断落地,深度合成技术将为智能化 、视觉化 、场景化、虚拟化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发展提供更多技术方案。孟丹认为,《规定》的出台 是网络内容治理由结果管理迈向行为管理的重要一步 ,标志着我国网络空间治理能力进一步优化提升 。
时间倒回到两年前。在2021年1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对包括生成合成类在内 的五类算法推荐服务进行规范 。本次出台的新规在之前算法规定的基础上 ,加强对深度合成服务全过程管理,也深化了备案与评估标本兼治 。
然而,从技术发展阶段看,深度合成技术与应用管理仍处于起步阶段,在技术支撑和能力建设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加快推进深度合成治理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是切实保障深度合成服务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的关键。”孟丹说 。
《规定》的字里行间,凸显了“以技术管技术” 的逻辑,也必将促进深度合成服务 的规范治理 。“其确立了我国对深度合成服务 的治理框架,提出了明确 的数据和技术管理规范 ,为促进深度合成技术向上向善 ,引导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确保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说。
“《规定》以促进技术在规范中发展为价值取向 ,在明确‘红线’ 的同时 ,为技术发展留足空间。”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副院长王志勤这样认为。比如,《规定》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等管理制度 。
孟丹也建议,从深度合成信息内容源头上 ,解决其衍生的内容安全风险,利用技术创新 、技术对抗等方式持续提升和迭代检测技术 的能力 ,不仅着眼于管理好、使用好 、发展好深度合成技术及相关服务,也致力于深度合成技术 的合法合理合规使用,促进深度合成技术及相关服务健康有序 的发展。
引导多方参与 ,推动治理走深向实
随着数字化 、智能化进程不断加快,互联网信息服务综合治理不断细化 ,规范深度合成活动对营造健康安全的网络空间有着重要意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 ,深度合成服务治理需要政府 、企业 、社会 、网民等多方主体参与 ,推动深度合成技术的依法、合理 、有效使用,积极防范化解深度合成技术带来 的风险,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
《规定》明确提到,国家和地方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深度合成服务的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 、公安部门以及地方相关部门 的监督管理职责。
王志勤认为,《规定》构建了统筹协调 、多方参与 的监管体制;《规定》鼓励相关行业加强行业自律,搭建齐抓共管 、协同共治 的治理机制;《规定》通过系统化的制度安排 ,进一步构建完善了我国网络综合治理法治体系 。
孟丹也提到,《规定》在生成合成类算法服务范围 、深度合成技术具体范围、深度合成服务业务分类 、显式标识条件与标识方式 、隐式标识方法与识别等诸多具体方面,仍亟需行业内部进一步细化相关配套标准规范 。在实际落地过程中 ,建议业内推进产业联盟建立 ,以产业自治 、多方共治的方式,不断推进深度合成技术应用高质量发展 。
为推动深度合成治理走深向实 ,徐波建议,强化智能监管平台支撑 。比如 ,深入研究深度合成类算法内生安全机理和深度合成鉴别等关键技术,推动深度合成管理技术能力建设;加强人机混合的智能监管技术 ,研究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的安全可控技术保障方案,把监管规范转化为评估标准,建设面向网络全域监管 的监测管理平台;研发深度合成与鉴别对抗机制,鼓励新兴科技企业与研究机构开展技术演练,共同推动深度合成服务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