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咬春”民俗活动迎立春******游客吃春饼体验立春“咬春”习俗。 陈超 摄游客吃春饼体验立春“咬春”习俗 。 陈超 摄
吃春饼是中国民间立春饮食风俗之一 ,立春吃春饼也称为“咬春” ,有喜迎春季 、祈盼丰收之意 。2月3日,立春节气将至,重庆涪陵红酒小镇广场上举行了系列民俗活动 ,吸引不少游客前来参与 。活动现场,游客利用晶莹剔透 的春饼卷上萝卜丝、土豆丝等,体验立春“咬春”习俗。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 ,但欢乐 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 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 ,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 :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 的吴某 是深圳某公司员工 ,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 。2021年2月2日18时许 ,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 ,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 。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 ,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 ,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 ,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 吴某室友称 ,吴某当晚两次呕吐 ,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 。吴某苏醒 ,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 ,室友回到宿舍 ,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 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 ,看了看自己的被子 、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 。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 。18时许 ,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 ,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 。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 2021年7月 ,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 、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 ,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为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 ,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 的酒精浓度 ,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 。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 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 ,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 。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 ,无法正常上班 ,饮酒第二天即死亡 ,由此可推定 ,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 的认识 ,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东莞某公司 是聚餐组织者 ,提供了白酒 、红酒 、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 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 。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 ,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 ,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 ,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 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 。聚餐结束后 ,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 ,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 ,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 ,法院不予支持 。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 ,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 ,提出上诉 。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法官说法 :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 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 ,同桌吃饭一起喝酒 ,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 、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 、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 ,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 (文图 :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