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女子临检遭压制在地 警员被判两罪获刑******
中新网2月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1日 ,台湾一女子詹某玲遭中坜警员压制逮捕案在桃园地方法院宣判 ,警员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强制罪 、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各处有期徒刑4个月 、6个月 ,前者可易科罚金 。
詹某玲2021年4月22日遭桃园市警察局中坜分局一名叶姓警员盘查,但拒回答且骂警员,被当街压制 、后依妨害公务罪嫌逮捕;詹某玲则认为警员滥权 、执法过当也提起诉讼。
双方2021年都获检方不起诉处分 ,不过詹某玲事后提起再议 ,经台湾“高等检察署”发回,检察官认为叶姓警员临检盘查不符规定,涉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妨害自由罪嫌重大 ,去年起诉叶姓警员 。
桃园地方法院今天(1日)公布判决结果,经勘验警员记录器画面 ,女老师当时没有滥用毒品后精神异常、即将犯罪等迹象,也没有攻击 、冲撞警员或加速逃逸的行为。
判决指出,在此情况下 ,警员以身体阻挡女老师离去 ,要求等待支援警力到场并到派出所查验身份,已构成以强暴方式妨害女老师的行动自由权利。
判决指出,警员对女老师违法拦检 ,已先行触犯刑法强制罪 ,在此事件脉络发展之下,女老师辱骂警员“真的很蠢”等语 ,属于捍卫自己权利并合理评论公务员违法行为之言论 ,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警员也无从以现行犯逮捕女老师。
判决指出,警员将女老师压制在地进而上铐逮捕 ,均难认定是合法执行职务行为 ;警员违法拦阻盘查在先,还借口妨害公务违法逮捕女老师,除造成女老师损失外,也严重影响民众对警员信赖 ,且警员犯后未能确实表达悔意 ,无法取得女老师的谅解或赔偿损失,犯后态度难谓良好 。
桃园地院宣判 ,叶姓警员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强制罪 ,处有期徒刑4个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又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 ,处有期徒刑6个月。
(文图 :赵筱尘 巫邓炎)